不經不覺為與大家分享在相關室內設計的專欄內已經踏入第七個年頭,同時從事室內設計亦十多年。其實室內設計又是什麼呢? 設計看似虛無飄渺,表面看就是一張紙、一支筆的創作,但當中卻包含著眾多的元素。
「審美」和「設計」兩者看似十分個人,也是憑著個人的觀點、感覺去判斷及行事,但卻又不全是想像中的只是憑感覺。在「審美」時可以有客觀的分析,用理性的態度,依據物件的每項細節、搭配、形象等了解後再作出判斷。亦有主觀性的分析,純屬個人的喜愛及自身的情緒狀態來作判斷。對我而言「審美」需要兩者兼備,第一眼的印象、感覺是存在決定性,但你看見任何一個設計,要是不能秒速吸睛或者它不存在一個明顯的訊息吸引著你的話,你是不會花時間去了解當中的元素或設計背後的原因及概念;然而又不可單憑美觀及感覺,當中同樣需要內涵,而在我專欄中出現過的也要兩者並存。
同樣「設計」,絕對需要讓人感到美學的存在,吸引人的眼球帶來視覺上的衝擊,但內涵也同等的重要。室內設計本就是「以反映著社會、美學及環境的方式,將自然及人工元素運用於滿足個人或群體文化、心理、生理、經濟、歷史、行為、喜好等需求的室內空間中(Hasell, 1988)。」當中需要整合生活的、功能性的、心理的、視覺的、空間的種種各方面因素的美學。
所以在「設計」時則需要反轉過來,先從理性的科學上(實質、物質、心理及心靈)作為基礎,再以感性的藝術形式表現出來,才可塑造出一個物質與精神並重的室內環境。但不論於理性或感性兩者中也需要細節的存在,有多細緻就要視乎設計者有多了解。猶如酥皮似的,一層又一層的驚喜,當中的細緻位便視乎設計者的理解、經驗。而最後的感性則是設計者的演繹手法,即使同一的風格不同的設計者也會出現不同的味道及帶來不同的衝擊與共嗚。